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,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,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陕西省“十二五”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》(陕政办发〔2011〕46号),省振兴办关于印发2013年《陕西省“十二五”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陕人振发〔2013〕01号),经省政府批准,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13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,招聘农村基层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教育、卫生、农业技术等人员(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)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,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0周岁以下(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)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、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“特设岗位教师”、“选聘到村任职”、“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的高校毕业生。招聘岗位主要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医学影像、医学检验、药学、护理和畜牧兽医、幼儿教育等六个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,即可报考。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(详见附件)。
(二)应聘人员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2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;
3、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、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;
4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5、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;
6、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条件;
7、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;
8、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,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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